买楼挞订须承担责任

【香港屋网讯】

黄先生与太太近日积极于市场上物色单位作换楼,他们各自去睇楼,最后黄先生睇中一个两房单位,由于他认为非常合意,故决定先落订,但黄太随后睇楼却对单位不甚满意,认为单位的成交价太高,计划挞订,他们不知道如果"挞订",除了损失订金之外,还有甚么风险或责任要承担?

一般临时买卖合约(“临约”)内都有订明买方悔约及卖方悔约的后果。买家可于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前,根据临约内之买方悔约条款处理,一般条款都订明,如买家未能履行临约之条款完成买卖,业主可没收买家已付之临时订金及有权将物业再行售予他人,业主其后不可再向买家追究任何责任或要求强制履行合约,此实时买家挞订。

如果买家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挞订,不再完成交易,买家除了损失订金外,亦会被业主追讨业主就买家之悔约行为所招致之损失,包括物业再行售予他人之买卖差额,在追订损失的同时,业主必要采取适当的行动去尽量减低他的损失(如再转售以求取得合理的转售楼价);或业主可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买家履行合约条款进行交易。

此外,若在临时买卖合约中删除,一般注明买方悔约及卖方悔约之挞订或赔订条款,即所谓"必买必卖",买卖双方即使只签订临时买卖合约而没有在其后签订正式买卖合约,双方是有责任完成物业交易而不可以透过挞订或赔订以取消交易。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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